无标题文档
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法律声明
首页| 新闻| 时政| 社会| 生态| 商企| 县区| 专题 | 云烟之乡| 教育| 股市周报
财经| I T | 汽车| 房产| 旅游| 文化| 就业| 玉溪人| 花灯之乡| 深度| 青春档案
娱乐| 健康| 女性| 婚庆| 美食| 论坛 | 博客| 手机报| 聂耳故乡| 玉溪图库

少林寺欲卖方便面 申请少林藥局商标被驳

http://www.yuxinews.com 2010-4-27 11:12:00

    中国嵩山少林寺在方便面、咖啡等商品上申请商标“少林藥局”,被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易使消费者误认有药效”为由驳回,少林寺不满诉至法院。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定方便面等商品不宜使用“少林藥局”商标。

    2004年8月,中国嵩山少林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欲注册商标“少林藥局SHAOLIN MEDICINE”,其指定使用商品为方便面、咖啡、盒饭和茶等。2006年9月,商标局认为该商标用在这些商品上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驳回其注册申请。

    嵩山少林寺不服,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少林寺认为,其申请的商标具有独特的设计思路,不易导致消费者认为商品具有药效。但商评委认定,“少林藥局”历史上最初有治疗各病的秘方百余方,以寺内众僧及周边百姓诊断治疗为主要事务。后因兵火战乱,“少林藥局”事务屡有断续。该商标易使消费者理解为治病、买药的处所,而不会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

    去年8月,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书,驳回嵩山少林寺的复审申请。不久,嵩山少林寺不服,提起诉讼。

    昨天,一中院一审宣判,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书。一中院认定,综合考虑少林药局的历史沿革及作用,申请商标使用在茶、咖啡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认为上述商品来源于药局,其中可能含有药用成分,从而对商品的性能等产生误认,进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相关新闻

    一天宣判十大商标案

    昨天,市一中院一口气宣判了十大商标案,除“少林藥局”案,还包括“春运”商标案、“durex 杜蕾斯”商标案、“易建联”商标案等山寨商标案。

    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统计显示,自2002年该院受理第一起商标授权确权案以来,收案总数一路攀升。2005年一中院共受理61件商标确权案件,去年达到798件,5年间增长了13倍。市一中院调研后认为,国内市场经济日益成熟及全球经济融合,使商标成为消费者区分不同商品的主要依据,企业、个人的品牌意识大幅增强。有关部门受理案件数量因此增加,随之而来的便是大量案件涌入到司法审查程序。(王丽娜 孙思娅)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刘燕

 共1页  [1]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foot

    Copyright © 2000-2007 YUXI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玉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玉溪日报社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新闻网 
     
    滇ICP备08100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