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玉溪市产业招商总局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玉发〔2013〕1号),为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领导挂帅、部门联动、目标倒逼、强化考核、责任管理、合力招商”的招商引资工作格局,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强化产业招商,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玉溪市产业招商总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局设置 结合实际,按产业、行业划分,成立13个产业招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共32个责任单位。 (一)工业产业招商总局:牵头单位为市工业信息化委,责任单位为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合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文化旅游产业招商总局:牵头单位为市旅游局,责任单位为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文产办。 (三)商贸及现代服务产业招商总局:牵头单位为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为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 (四)高新技术产业招商总局:牵头单位为市科技局,责任单位为市科技局、市科协。 (五)生物医药产业招商总局:牵头单位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现代农业产业招商总局:牵头单位为市农业局,责任单位为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七)基础设施建设招商总局: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 (八)城市综合体项目招商总局: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为市规划局。 (九)环保产业招商总局:牵头单位为市环保局,责任单位为市环保局、市抚仙湖管理局。 (十)国有企业招商总局: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十一)民营企业招商总局:牵头单位为市工商联,责任单位为市工商联、团市委、市总工会。 (十二)港澳台企业招商总局:牵头单位为市台办,责任单位为市台办、市贸促会。 (十三)侨资企业招商总局:牵头单位为市外事侨务办,责任单位为市外事侨务办、市侨联。 二、 主要职责 总局在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责任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主要职责:一是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二是组织开展、积极参加相关的招商引资推介洽谈活动;三是负责收集、整理业内经济发展情况和企业投资信息;四是支持配合县区做好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 经费保障 为确保各总局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每年给予每个责任单位一定专项工作经费,按照每亿元内资任务2万元、每100万美元外资任务2万元安排,由市招商委办公室负责拨付管理。当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不足时,各招商总局可从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经费中补充一部分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四、 有关要求 (一)申报备案 对新引进项目在领取营业执照10个工作日内,各总局要到市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和市招商合作局申报备案,填报《玉溪市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附件一),提供以下资料:①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②外来投资企业情况材料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项目情况材料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④正式签订的项目协议(合同)复印件;⑤发改、规划、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批复。所报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作为全年目标任务考核的依据。 (二)分成协议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原则,项目经玉溪市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核实后,各总局和项目落地县区签订《玉溪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分成协议》(附件二),报市考核办。 (三)责任划分 项目落地县区负责项目月报表统计及进展情况上报等工作,总局负责项目的协调推进。双方要共同搞好跟踪服务,帮助项目业主用最简洁、最快速的办法,完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及项目落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 附件:1.玉溪市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 2. 玉溪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分成协议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6日 附件1 玉溪市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 投资主体名 称 |
| 拟投资 项目名称 |
| 拟投资规模和内容 |
| 计 划 投资额 |
| 投资者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
| 引资方 |
| 引资方联系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
| 落地县区 |
| 落地方联系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
| 投资者对总局服务情况确认和评价 |
(盖 章) 年 月 日 | 申请备案时 间 |
| 接收备案时 间 |
| 考核办向投资主体核实情况及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考核办向落地县区核实情况及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处理结果 |
| 备案号: | 玉引项目【 】 号 |
附件2 玉溪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分成协议 甲方:XXX县区 乙方:玉溪市XXX招商总局XXX(单位) 丙方:XXX公司 为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XXX公司投资XXX县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推进工作,实现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经协商,甲乙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名称 …… 二、 项目简介 …… 三、 项目申报单位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XXX县区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向玉溪市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和市招商合作局报送该项目月报表并进行申报。双方应共同做好项目考核认定等相关工作。 四、 项目分成 该项目的实际到位资金,甲乙双方作如下分配: 按照玉溪市2013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引入项目当年内的实际到位资金,玉溪XXX总局XXX(单位)作为项目引进方占70%,XXX县区作为项目落地方占70%。 五、 适用范围 本分成协议只适用于协议中提及的丙方投资的XXX项目在2013年的实际投入资金分成。 甲乙双方应加强联系沟通,互相支持,共同推进丙方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 代表人: 丙 方: 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