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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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象鼻温泉旅游生态示范区开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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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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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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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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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象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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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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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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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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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有4A级旅游景区、4星级温泉旅游企业;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031亩,通过对象鼻山温泉森林公园规划、开发、建设,提档升级最终达到国家4A级景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做大、做强象鼻温泉品牌,达到云南一流、国内外知名。项目建设周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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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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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鼻温泉旅游生态示范区开发建设项目是昆玉红旅游文化产业经济带重点支撑项目,纳入华宁发改部门经济社会“十三五”规划和华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中长期规划,同时项目已取得县发改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各项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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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原料、辅料资源供应及劳动力资源可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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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优质温泉资源
辅 料:水电均已接通,交通便利,便于运输。
劳动力:劳动力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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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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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内无铁路车站、码头、机场等,有江华一级公路直达玉溪、昆明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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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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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政府已着手象鼻温泉度假村国企改制工作,项目开发公司华宁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建设象鼻温泉露天泡池项目,该项目是象鼻温泉提档升级的组成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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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的初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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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产生污水,通过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可达到环保排放要求。旅游区的开发规划及各种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一系列的法规或标准等,做到依法规划、依法建设,开发与保护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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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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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5亿元
筹措方式:对外招商及其他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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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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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至第三阶段开发投资估算3亿元,其中第一阶段投资4120万元,第二阶段投资13050万元,第三阶段投资9000万元,回收期分别为2年、2年和4年。第一二三阶段年实现利润(主要含年经营性收入和物业销售收入利润)为3435万元、9350万元和77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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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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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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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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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华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玉溪市旅游委
联 系 人:代维南 李文志
联系电话:15987074009 0877-2067095
传 真:0877-5018919
电子邮箱:tourim.h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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