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22号)和《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玉溪市招商合作局的通知》(玉机编〔2012〕16号)精神,设立玉溪市招商合作局,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正县级。 一、 职责调整 划入玉溪市商务局承担的国内外招商引资和国内经济社会合作职责。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招商引资的发展规划、完善投资促进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加强招商引资产业和政策引导,制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要素供给保障和协调机制。 (二)拟定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国内经济社会合作指导性计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全市外来投资项目年度实际到位资金;负责招商引资质量的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 (三)负责编制全市招商引资指南、投资促进报告和其他招商引资宣传资料;负责建立营运和维护招商网站,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和信息库;负责全市招商引资资源、投资优势和优惠政策宣传推介;为国内外客商提供咨询服务。 (四)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筛选和对外发布;负责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及开发工作;负责市级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协调重大项目的考察、论证、推介、洽谈、推进、跟踪、服务等工作;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咨询,组织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五)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和国内经济社会合作工作;围绕重点产业招商,引导外来投资主体参与园区建设;负责国内外在玉溪投资重点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和承办省、市政府决定的各类招商引资推介活动;组织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利用外来投资工作;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引资。 (六)负责开展优化投资环境的调研,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做好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营造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协调落实投资优惠政策。 (七)负责异地民间经济社团组织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加大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引导民营资本的发展;负责协调组织市级决定的经济社会出访活动;负责西南经济区市长联席会、滇中经济协调会、友好城市、对口协作、对口援助的相关工作;负责省内外各级政府在玉溪的招商引资协调服务工作;做好玉溪企业对外投资的相关服务工作。 (八)负责玉溪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