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震慑酒后驾车的违法犯罪行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3月1日,华宁法院对十四起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审理和宣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人王某某等14人,分别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公安交通警察部门查获。经检测,各被告人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均超过法定入罪标准,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华宁法院依法对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2000元至3500元不等罚金。判决宣判后,14名被告人均自愿表示认罪悔罪,不提出上诉。
今年来,危险驾驶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但仍有不少好酒之人抱以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华宁法院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醉酒驾驶机动车已危害公共安全,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要遵法守法,不要存任何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醉后“驶”不得!(华宁法院 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