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华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袭警罪案件,并通过以案释法对广大公民进行遵法、守法教育。
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28日23时许,华宁县公安局盘溪派出所民警吕某某等人在盘溪镇“好新佳”超市门口处置马某某被打警情过程中,被告人谭某某不断叫嚣辱骂民警,经民警多次劝阻、警告后被民警控制带离现场,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谭某某反抗民警控制并用脚猛踢民警吕某某胸口。华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结合被告人谭某某具有的量刑情节,华宁法院对被告人谭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以案说法】: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对国家法律秩序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提醒广大公民注意,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学法、遵法,在面对民警执法的时候,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县法院 刘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