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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2020-03-10 15:33:09

本网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大意义,悉心感悟总书记关怀,时刻铭记总书记嘱托,不负总书记的殷切期望。3月6日,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江林同志主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李江林检察长作了动员讲话,中心组成员张元生、张青松、杨洪平、张绍兵结合本职工作,围绕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力度,经济犯罪检察工作,践行初心使命、抓好党建工作,如何做好检务保障工作作了学习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是对云南区位和省情的再把脉,对“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的再部署,对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再动员,对践行初心使命的再要求。

会议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是检察机关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行动指南,必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在执法办案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后,李江林检察长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充分领会和准确把握讲话精神的实质和核心内涵,在真学真信真用上下功夫。二要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首要任务,持续深入地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要践行初心使命,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检视初心、滋养初心,不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四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怀转化为推动华宁检察高质量发展的行动动力。(撰稿人:赵晓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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