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被不起诉人古俊德将位于自家桃树地内的一窝野生鸟蛋带回家孵化出3只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并一直在家饲养。2020年8月11日,被民警查获。华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古俊德实施了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故决定对古俊德不起诉。
公开宣告开始后,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说明了不起诉的理由,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被不起诉人古俊德进行了法制教育、训诫,古俊德也当场表态,自愿认罪认罚,并吸取教训,绝不再犯。人民监督员表示,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并进行公开宣告送达,充分发挥了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
王莲珍副检察长还向在场人员简要介绍了涉及保护野生动物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运用近年县内发生并已判决的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例,呼吁相关部门人员增强法律意识,积极行动起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关部门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对当地村民的法制宣传,及时开展以案释法,搞好警示教育,既保护野生动物免受伤害,又搞好预防村民此类犯罪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检察院 白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