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我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在柑桔上市交易期间,华溪、盘溪等地的部分桔农,环保意识薄弱,为图省事方便,将废弃柑桔直接倾倒入曲江、南盘江中,对曲江和南盘江的水质造成污染,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安全。以上问题,反映出玉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华宁分局、华宁县水利局、华宁县华溪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均存在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华宁县人民检察院逐向3个乡镇人民政府和2家县级部门发出诉前整治检察建议。五家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分别采取在乡镇印发《华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禁止在南盘江、曲江沿河倾倒废弃柑桔的通知》;在曲江、南盘江上大桥头设置禁止倾倒垃圾告示牌、垃圾箱;在柑桔收购市场设置专门的废弃柑桔倾倒点,集中收集处理;发放倡议书、张贴宣传画册等整治举措。县水利局还专门组织开展了一次清河专项行动,出动人员共计1067人、投入机械50台次、清理废果垃圾153余吨,累计清河67.7km。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属职能部门、两江流域乡镇政府协同配合,共同整治倾倒废弃柑桔污染华宁县境内曲江、南盘江水质行为,提升了水资源监管部门水环境治理能力,提高了桔农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保护了南盘江、曲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撰稿人:杨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