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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办案求实效 司法为民案结事了
2021-04-12 09:49:45

本网讯  近日,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依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最优结合,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衷心感谢。

“谢谢你们,现在我心里的担子放下了。”被不起诉人张某激动的对检察官说到,这是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后的一幕。

2020年6月16日22时许,张某的母亲与同村村民李某某因民间纠纷在李某某家中发生吵打,张某闻讯到场后,在相互吵打过程中,李某某致张某母亲重伤,张某致李某某轻伤。根据刑法规定,双方均涉嫌故意伤害罪,华宁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一开始双方互不退让,气势汹汹要讨说法。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及时接待双方,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并细致审阅案卷,因本案系民间纠纷偶然引发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均系初犯,由此明确了不能就案办案,要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力争做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案结事了的办案思路。

办案方向和目标确定后,如何让双方解开“心结”,成为此案的关键。检察官耐心地分别与双方拉家常、讲法律、讲情理,双方的诉求慢慢靠近,脸上的怒气、火气也慢慢消失。检察官抓住时机及时与华宁县人民法院承办李某某案件的法官、当事人的辩护人沟通交流,共同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谅解,李某某和张某依法得到从宽处理。双方表示会汲取本案教训,在今后的相处中互谅互让,遇事不冲动,做守法公民。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做到案结事了,体现了司法为民情怀,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效果有效转化的又一生动案例。(华宁县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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