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14日,华宁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讨论“三个规定”及相关文件。
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迟天虎同志领学“三个规定”及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等内容。
会议指出,落实好“三个规定”是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是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护身符”。落实好“三个规定”要牢记需要填报的情形及不需要填报的情形,需要填报的人员及不如实填报的后果。落实好“三个规定”要求我们要及时填报、规范填报、应报尽报及通过系统填报。
就如何落实“三个规定”迟天虎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求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各部门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对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每月通过检察内网“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如实填报,及时填报,规范填报,不能有遗漏。二是通过教育整顿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监督,促进“三个规定”的全面落实。三是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要求加强纪律规矩意识。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对检察干警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应记录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应报告不报告、违规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情形,进行摸排,如发生上述情况,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将违规情况予以全院通报,并报上级检察院。
会后,参会人员围绕“三个规定”内容,分组进行讨论,每个组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谈、做表率,其他人员深入谈、讲理解、说体会,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交流,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思想上提出要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华宁县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