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华宁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村民委员会代表、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及值班律师参加了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郭志禄于2020年9月13日17时30分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送其女儿上学,行驶至江华线23公里300米处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郭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4.46mg/100ml,已达醉酒。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并向听证员说明经检察机关补充调查核实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其他情况。郭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超过醉酒标准,但醉酒程度轻微;其具有驾驶证、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四级肢体残疾人,案发时是送女儿到学校上课;其家中有80多岁的老母亲及妻子因精神、智力原因需要照顾,家庭困难。
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郭某某的拟不起诉意见,并建议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让其向周围的人以身说法,加深对危险驾驶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同时,听证员们纷纷表示,通过公开听证,深刻地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传递司法温情的责任担当,也感受到了检察机关更新司法理念,积极运用公开听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提升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信心和决心。(华宁县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