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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成功办理玉溪市首例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
2021-12-27 16:22:07

本网讯  华宁县在办理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被害人被性侵害后不愿与人交流,学习成绩大幅下降,经医院诊断,被害人患上了抑郁症。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华宁县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及时委托临床经验丰富的专业心理咨询师为被害人制定个性化的心理治疗方案,开展心理疏导,有效引导其走出心理阴影,回归正常生活,同时对父母如何引导孩子走出伤痛给予指导。根据被害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向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支持被害人父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精神损失费,检察院向县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阐明支持起诉的观点、理由、法律法规及法理依据,并提供被害人因性侵害导致患抑郁症、心理障碍的相关材料。华宁县人民法院在作出刑事判决同时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被告人及家属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检察机关对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未成年人因受到性侵害导致患抑郁症、严重心理障碍的,未成年被害人可以向被告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帮助、出庭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未成年被害人主张权利,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本案系我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被害人向被告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成功获赔的案件,检察机关将刑事和民事两种监督手段结合,有效维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例。(王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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