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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带队联合巡河 助推曲江、南盘江生态环境保护
2022-07-27 09:17:52

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推进华宁县曲江、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近日,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迟天虎带领第三检察部干警会同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到辖区河道流域联合开展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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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河组一行对华宁辖区内曲江、南盘江重点河段和存在侵占河道、影响汛期行洪安全的河段进行实地走访,重点巡查是否存在汛期河道行洪障碍、侵占破坏河堤、堆放倾倒固体废弃物、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侵占滩涂种植等问题,就巡河中发现的侵占河道、非法捕捞、非法侵占滩涂种植等问题进行研究。巡河组现场听取相关人员对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域生态修复等情况,并对进一步加强曲江、南盘江流域保护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等提出建议,初步形成联合整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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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后,迟天虎检察长指出:一要积极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加大巡河巡查力度,切实履行河长管理和保护职责,定期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和协调联动,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三是要做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真正发挥检察机关在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治理中的法律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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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华宁县检察院将积极履行检察长在服务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责任,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管理机制,为保障曲江、南盘江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贡献检察力量。(县检察院  杨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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