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近日,针对近年来华宁县盘溪镇、青龙镇部分企业、群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采矿、种植柑橘或从事非林业生产建设等破坏林业资源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华宁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听证会。听证员及行政机关代表到会参与听证,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及“益心为公”志愿者、部分村组(社区)代表受邀到会旁听。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莲珍主持听证会,承办检察官杨洪平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拟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理由和依据。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青龙镇人民政府、盘溪镇人民政府就履职情况及相关听证事项作了说明。五名听证员针对听证事项进行了提问,经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打击林业违法行为是林草部门及乡镇政府的职责,已查处的涉林违法案件情况反映出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保护职责,但还存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限期恢复植被”的内容未得到执行,被毁坏的林地未得到有效修复治理,致使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的问题。检察机关拟对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青龙镇人民政府和盘溪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检察建议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听证会上,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青龙镇人民政府、盘溪镇人民政府参会领导分别作陈述,一致表示对检察机关拟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无异议,认为检察建议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期待。下一步,将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依法加大对毁林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结合实际将行政处罚内容执行到位,发挥林业违法成本震慑作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守护好华宁的绿水青山。
公益诉讼是督促之治、也是协同之治,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通过召开此次听证会,达到了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为实现“检察+行政+社会”多维度联动协调,形成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创造有利条件。在今后的工作中,检察机关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携手各方集思广益解决问题,为推动生态华宁、美丽华宁、法治华宁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县检察院 王熙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