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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检察:汇聚“枫桥经验”合力 巧解乡邻积怨
2025-07-11 09:02:07

华宁县检察院深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部署要求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入基层治理网格,近日,通过“检察+”多元共治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同村村民间故意伤害案,将矛盾消弭于基层。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同村村民,因琐事争执引发肢体冲突,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李某某属轻微伤,王某某属轻伤二级)。华宁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立足矛盾实质化解,主动延伸职能触角,由检察长牵头先后三次带领分管领导、承办检察官深入案发村组,联合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等多方力量,构建协同化解工作格局,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疏导情绪,着力修复破损的乡邻关系。经不懈努力,李某某真诚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真诚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王某某接受道歉并出具刑事谅解书,双方在检察机关的主持和见证下,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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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华宁县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要求和公开听证制度规定,提请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监督评议,并同步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法律适用依据及和解过程,充分听取了听证各方意见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社会矛盾已实质性化解,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真诚,被害人得到有效赔偿并获得谅解,对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表示支持和认可。华宁县检察院在综合考量全案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双方和解、社会效果等因素后,依法审慎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决定作出后,当事双方均未提出申诉,案件得以圆满终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来源:华宁县委政法委、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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