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出租房屋管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华宁县公安局宁州派出所全面加强辖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筑牢安全防护网。
强化宣传教育。民警深入辖区出租房屋,面对面向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宣传房屋租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发放了《玉溪市出租房治安管理责任告知书》,与房主签订了《治安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出租人的职责,动员房屋出租人如发现违法犯罪,要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要求房屋承租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消毒杀菌。
强化排查登记。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入户走访、网格化疫情防控等专项工作,对辖区遗漏未采、未掌握情况的出租房屋进行地毯式摸排、登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云南省出租房屋信息采集规范》采集录入信息,确保辖区出租房屋底数清、要素全、信息准,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房、不漏一人”。同时,要求房屋出租人切实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主体监管责任,主动报告租赁人员情况。
强化监督管理。为进一步明确房屋出租人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派出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房屋出租人对外来承租人入住报告、聚集性活动监督报告和14日监管报告职责,有效提高了房屋出租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同时,每周组织民警对出租房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房屋承租人的变化情况,筑牢防范根基。
强化严打整治。结合近年来宁州辖区城中村出租房屋不断增多、分布散、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的同时,严管重罚。对前期未主动向派出所报送信息的房屋出租人、中介企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并视情况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对房屋出租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的统一,防止因处理不当引发矛盾升级和舆论炒作。
(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