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华宁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在国道357线华盘公路黄磷厂临时治超点不按规定接受执法人员检查和称重检验,不顾工作人员多次劝阻强行冲卡的3名货车驾驶人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3月7日,师某、师某某分别驾驶大货车从昆明市拉石头至玉溪市通海县。6时53分,途经国道357线华盘公路黄磷厂临时治超点时,为逃避检查,两人驾驶大货车冲闯卡点。7时许,崇某某驾驶一辆大货车从红河州弥勒市拉煤至华宁凯丰砖厂,途经该临时治超点时,同样为逃避检查,驾驶大货车冲闯卡点。
接到大货车冲卡警情后,华宁县公安局立即锁定了冲卡的3辆大货车及驾驶人。同时,安排盘溪交警中队、盘溪派出所民警和交通工作人员及时出警进行查缉,最终在华盘公路盘溪至华溪交界一加水站以及华溪镇独家村路段,分别将强行冲闯卡点的3辆大货车和驾驶人查获。3名驾驶人承认因为当天驾驶的大货车超重,害怕受到处罚,所以心存侥幸心理强行冲卡通过。
经查明,驾驶人师某、师某某、崇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华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3人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3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后悔不已,并于当日被行政拘留。
交警提示:驾驶人驾车上路行驶,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执法检查,冲岗冲卡行为不仅增加了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更重要的是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为了自己的安全、家人的幸福,请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普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