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华宁县青龙镇的刘某某头天晚上喝酒后第二天早上驾车上路被查。经现场检测,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仍处于醉酒状态。
5月5日上午,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玉江高速开展巡逻管控工作期间,发现一辆红色重型仓栅式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巡逻民警随即喊话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在对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驾驶人刘某某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气,有酒驾嫌疑。随后,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吹气检测,结果为86mg/100mL,刘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刘某某陈述,自己头天晚上与家人吃饭时喝了两杯酒,经过一夜休息,以为第二天醒来就没事了,便驾驶货车从华宁到红塔区拉货,不料行驶到半路就被交警查获。
刘某某的行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 周发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