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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交警持续开展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筑牢安全防线
2024-11-14 11:55:34

近年来

因价格便宜、方便载货等优势

三轮车极大的方便了各类货物运输

满足了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

但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存在侥幸心理

违法违规载人出行

带来了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杜绝交通违法 远离交通事故

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确保辖区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三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连日来,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加大对三轮车违法载人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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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治过程中,合理安排勤务,集中大队、县公安局抽调人员、市公安局下沉帮扶组和派出所力量,根据辖区道路状况及三轮车出行特点,以国道G357线江华、华盘公路及中心城区、县乡道路、乡镇集镇为重要路段,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三轮车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擅自改装、人货混装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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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借机在三轮车两侧喷涂“严禁载人”标识。同时,向三轮车驾驶人、乘坐人发放宣传资料,讲解违法载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危害性,让三轮车驾驶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三轮车载人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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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宣传覆盖率,大队还利用“玉溪华宁交警”公众号,发布了《关于严查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的通告》,并充分利用县、乡、村、组四级微信群广泛宣传。适时曝光三轮车违法载人案例,组织民警走进村(社区)、企业、学校、农贸市场等场所结合辖区农用三轮车典型事故案例,以案释法,向群众讲解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宣传讲解三轮车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并粘贴宣传海报,签订交通安全告知书,要求群众遵纪守法、关爱生命,坚决杜绝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有效提高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防护意识,杜绝交通违法,远离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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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上路

必须遵规守法

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佩戴好安全头盔

摩托车平衡系数较低,防护性能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容易倾翻。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头部免受伤害最重要的防护工具,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头部受到伤害,避免危及生命。如果不戴,头部可能会直接撞击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绿化树木,极易造成驾乘人员颅脑损伤,甚至死亡。所以骑行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遵守交通法规

请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在机动车道随意穿插,不无证驾驶,不超速,不超员、不违法载人,不酒后驾车。尤其在转弯、变道、过马路时,请提前示意,确保行车安全。

3、三轮摩托车禁止载人

三轮车主要用于田间作业,在允许其通行的道路上,可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三轮车货厢载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人员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极易造成重大伤亡。驾乘人员贪图方便或自以为不会出事,疏忽大意所付出的可能是生命的代价,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违法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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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活动集中但再忙也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华宁交警提醒各位外出务农的朋友要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切勿贪图方便搭乘拖拉机、三轮车等农用车辆不要乘坐在货车后斗内拒绝搭乘超员车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交通违法举报电话:0877-110、0877-5019618

来源:玉溪华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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