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平法院漠沙法庭到建兴乡依法巡回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新平县建兴乡财政所与被告方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方某三十日内拆除占用原告综合用地上违法建盖的房屋,恢复该地块土地原状,将上述土地交还给原告新平县建兴乡财政所。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享有权利的房产因被鉴定为危房后依法拆除。地块闲置几年后,被告未征得任何单位批准,在原告享有权利的综合用地违法建盖房屋,经相关部门多次制止未果,经查该土地被方某占用41.7平方米(被告建盖的房屋占地面积为64.2平方米)用于建起两层简易结构的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也未经合法审批手续,占用、使用原告享用合法权利土地,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拆除占用原告的综合用地上违法建盖的房屋,交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审判员结合本案及此类案件多发的原因和严重后果对受邀代表及旁听群众进行了判后释疑和法制宣讲,本次庭审邀请了人大、政协代表及建兴乡各村社区的村民代表、群众参与了旁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