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首家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民调委”)于近期挂牌成立。“民调委”的成立是我县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保障。
新平县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共同牵头组建,其调解室设在县人民法院,“民调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即调解员多名,其调解员的选聘广泛吸纳了政法部门退休干部或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非公职社会人士,并由县人民法院及县司法局对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保证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开展。“民调委”的主要职责是开展诉前、诉中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其次是在调解工作中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最后是办理其他与人民调解有关的工作。为推动“民调委”健康有序长远发展,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人民调解参与人民法院案件调解工作,组织、协调、研究、指导“民调委”开展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二是按照补助成本、一案一结的原则为“民调委”提供经费保障,县财政按照每年20万元将专项经费纳入预算;三是实行“以案定补”补助机制,大大提高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民调委”以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工作原则,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法院主导、司法推动”的要求,强化诉前调解工作意识,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更加便捷、灵活、高效解决矛盾纠纷的优势。县“民调委”自成立并开展调解工作以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0件,调解37件,调解成功29件,其中:合同纠纷13件、民间借贷7件、交通事故1件、身体权纠纷1件、金融借款5件、离婚1件,财产损害赔偿1件,调解成功率达78.4%,案件累计涉及金额498.5万元;经过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有22件。为维护县域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县域治理现代化建设及法治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编辑:张沛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