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新平县检察院提起的施某某、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在林地破坏行为发生地新化乡鲁一尼村委会公开进行审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参与旁听。

施某某、杨某某为栽种农作物获取经济利益,非法毁坏省级公益林分别达15.51亩、8.89亩,且一直未得到修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新平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和分别赔偿植被恢复费12843.21元、7361.45元。经合议庭审议,法庭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施某某、杨某某已全额赔偿了植被恢复费。庭审中,检察官呼吁旁听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追求经济效益与个人利益的同时,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案为戒。


省级公益林在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净化大气、固碳释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生态作用。当地属于干热河谷区域,植被稀少,生态脆弱,林地资源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新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将生态恢复作为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情节,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兼顾落实恢复性司法,实现刑事定罪量刑与民事赔偿的有效衔接,对于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