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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检调对接” 合力定纷止争
2024-07-12 10:24:41

近年来,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系统观念,胸怀“国之大者”,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总要求,聚焦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把化解社会矛盾、正确引导民生诉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用心用情深化创新、能动履职,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新平检察版。

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综治中心、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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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机制立足于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理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时设置调解前置程序,积极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将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有机结合,在切实保障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使案结事了人和,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

2023年至2024年6月,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6件(轻伤害案件5件)刑事案件通过检调对接机制推送到新平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调解,最终6件案件双方当事人都达成和解,签订协议,效果明显。通过多元调解的6件案件中对4人作相对不诉,1人存疑不诉,1人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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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普某某故意伤害案件。2019年7月某天,普某某到其家地里种玉米,看见姐夫杨某在种玉米,因双方存在土地纠纷,普某某看见杨某后与其发生争吵,并将杨某从地里拉到路上进行殴打,致杨某受伤。经鉴定,杨某伤情达轻伤二级。在我院审查期间,杨某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普某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二万余元。承办人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目的是修复案件双方当事人已破裂的社会关系,但效果不佳。于是案件承办人通过检调对接机制,将案件推送到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该中心组织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案发地党委政府及社区工作人员就双方存在的征地补偿款、土地纠纷问题进行调解,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普某某赔偿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一万七千余元,获得被害人谅解,并同意司法机关对普某某依法从宽处理,双方握手言和,自愿和解。案件最后作相对不诉。

通过检调对接机制,凸显办案的法律效果。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呈现明显的轻罪化,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其目的是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本文所列普某某故意伤害案,案件双方当事人是亲属,因为征地补偿款、土地纠纷而引发此案。如果承办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诉了之或者不诉了之,结果案件虽然办结了,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问题并未了结,矛盾依然存在。“检调对接”聚合多方力量解开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律效果凸显。

通过检调对接机制,办案社会效果明显。同样是本文所列的普某某故意伤害案,案件承办人未就案办案,而是在弄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了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对双方释法说理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通过检调对接机制,将案件推送到县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通过多部门多元化解,案件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矛盾消除了,亲情又回来了,之前的纠纷与现实的矛盾一同解决。“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现象得到彻底扭转,“民转刑,刑转命”案件逐步减少,社会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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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星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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