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采取打击与服务并举的措施,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服务职能,在打击方式上求突破,在服务职能上求创新,出色完成2014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 突出重点,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上取得新成效。始终坚持打击经济犯罪是经侦部门的主业意识,结合新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特点,以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社会民生、和谐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为打击重点,充分履行打击职能,常态化、专业化开展案侦工作,主动打击涉众涉稳犯罪,重点打击突出多发犯罪,积极打击危及民生犯罪,着力打击新型犯罪。全年共立经济犯罪案件25起,破案18起,涉案价值554.24万元,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人,逮捕 2人;拓展打击领域,狠抓破案攻坚,加强同金融、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案情会商研判机制,以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严重的大要案件为重点,严厉打击新型经济犯罪,全年共破获合同诈骗案1起,集资诈骗案1起,信用卡诈骗案2起,破获涉案价值在百万元以上大要案件1起,有效维护新平县域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二、 强化措施,在维护烟草市场秩序上取得新成效。紧紧围绕“打击涉烟犯罪、规范经营行为、净化烟草市场”这个中心,切实履行“打击、服务、参谋”职能,加强烟草市场整治力度。结合新平县涉烟违法犯罪的特点,适时召开警烟联席会,互通信息,分析研究涉烟违法犯罪规律,研究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全面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共查获涉烟案件83起,案值51605.5元,破获烟叶刑事案件1起,案值119.84万元;从整顿市场秩序、打击制假、贩假、非法运输入手,以取缔烤烟黑市交易、坚决捣毁违法收购烟叶窝点为重点强化专卖管理,规范网络建设,促进卷烟经营有序发展,全年共检查卷烟零售户9769 户,查处无证经营案件22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件56起,擅自收购烟叶案件4起,无证运输烟叶案件1起;积极加强同烟草、工商等职能部门协调联系,协助烟草公司办理行政案件14起,简易案件47起,移送工商部门处理案件22起。
三、 创新方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密切关注经济与社会发展动态,全面研究掌握经济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针对高发、多发案件,多途径、多渠道获取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积极预警,为服务实战和参谋决策提供情报依据,全年共收集上报信息53条,发布预警信息4条,被公安部经侦局采用1条,市局经侦支队采用53条,为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依托《云南经侦情报信息采集应用系统》,深度推广应用,全面强化情报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进一步拓展经侦情报线索来源,全年共采集录入经侦情报信息740条,为预警防范、侦查破案提供强力支撑;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15”维权宣传活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活动、“5.15打击预防经济犯罪宣传日”等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创新方法,拓展渠道,采取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等方式,多层面大范围开展预警防范宣传,提升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识假防骗能力。
四、 转变观念,在推进民生警务工作上取得新成效。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紧紧抓住“四风”问题改进作风,大力推进民生警务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意识、服务意识;以经济犯罪侵害对象和群体为重点,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全年共收集意见建议8条,群众观念得到加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2014年11月17日,新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一起以预交订购整体衣柜货款为由的合同诈骗案件,案件涉及受害人8名经济损失34900元。办案期间,多名受害人邀约上网炒作公安机关办案不力,给公安机关带来了不良影响。新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顶着压力,克服困难,辗转多地,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本着最大限度地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的原则,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家属沟通、疏导、教育,最终为8名受害人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34900元,得到一致好评。2014年,新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拓展职能职责,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基础上,竭尽全力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达128.8万元。(供稿:陈 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