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供电局输电管理所工作人员采用智能运维无人机巡视输电线路时,发现元江县澧江街道南洒村委会那塘村土地承包人在35千伏那洼安线一处输电线路保护区导线正下方进行机械施工修建大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35千伏输电线路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水平安全距离为3米。据了解,此次违建大棚高度最近点距离输电线路只有1.9米,一旦出现放电情况,将造成35千伏那洼安线出现故障停电,并可能造成大棚周边活动人员发生触电伤亡的严重事故。 工作人员立即对土地承包人下发相关电力设施外力破坏隐患通知书、邻近电力设施施工安全承诺书,并提示要严防机械施工修建大棚后距电力线路较近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 承包人悉心听取了工作人员的劝导,吸取了教训,真诚悔改,并承诺拆除建在线路下方的大棚。截至笔者发稿时,违规建盖的大棚正在拆除中。 (杨海洁 黄进雄 毕泽民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