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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7   A02版:二版 往期回顾 搜索 返回列表
玉溪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发布
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稳增长
作者:记者白诚颖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870
    本报讯(记者  白诚颖)记者从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玉溪市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发布。《实施意见》提出,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加快玉溪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建筑业稳增长,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市建筑业年总产值470亿元,吸纳就业人数不低于10万人。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化资质管理,强化招标管理,强化信用评价运用,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奖励政策,推广绿色建筑,加快人才培养,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全市注册建筑业企业力争达到6300户以上,入库资质建筑业企业力争达到400户以上,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为此,我市支持建筑业企业与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市内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国有资质建筑业企业通过混改、合并、重组等途径进入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重点投资领域,发展成为具备“投、融、建、管、营”企业。支持建筑施工企业与本地勘察设计企业联合,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鼓励建筑业从业人员组建劳务公司,支持装饰装修从业人员申办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支持企业培养、选拔、引进高素质人才,壮大人才队伍,提升建筑业水平,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要严格落实奖励政策,市内建筑业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或综合资质的奖励200万元、一级或甲级企业资质的奖励50万元。市内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当年给予奖励100万元;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当年给予奖励3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玉溪建筑业企业到市外承揽工程项目,市外年产值达5亿元的,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在玉溪新注册且当年产值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产值达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业内人士分析,《实施意见》的发布将对建筑业的发展带来深刻和深远影响,建筑业将迎来新一轮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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