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丹
有专业的摄影团队、设备齐全的工作场所,就可以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吗?近日,玉溪市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和视听节目管理科科长普悦就相关问题作了解答。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且申请该证的机构需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普悦说,“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没有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才能被审核批准。” 据普悦介绍,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可行性论证报告》等9项材料。“具体要求可以在云南政务服务网搜索该事项进行查询。”普悦说。 据悉,当前,我市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有6家,其中事业单位1家、国有企业2家、民营企业3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