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颖 姜昶)去年以来,华宁县认真贯彻落实村级大岗位工作制度,精简村级组织岗位和人员,定岗定责,提升村干部待遇,塑造“敢干事、能成事”的村级工作队伍。 “‘大岗位制’实行之后,每月工资已经达到4000多元。以前,家人不支持不理解我的工作,现在比较理解支持了,我自己也把服务群众当作是一个事业来做。”盘溪镇大寨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张本莉说。除了提高待遇,“大岗位制”还建立健全了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干得好、干得多,得到的回报也高了。 “大岗位制”的推行增加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发展信心,减少了村级组织岗位和人数。宁州街道上村社区位于华宁县城区,在推行“大岗位制”之前,有工作人员18人,由于分工不明、权责不清,办事效率低,群众满意度不高。“大岗位制”推行后,社区岗位设置了“正职岗”“副职岗”和“委员岗”,换届选举出了9名有文化、能力强,以及受群众拥护、信任和认可的人员进入社区领导班子。重新调整班子成员后,社区工作人员平均年龄由原来的53岁变为现在的40岁,社区班子成员更年轻,学历层次更加合理,能力素质明显提升。现在进入社区,岗位职责清单一目了然,定责定岗、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社区管理制度完善合理,人员减少了,办事效率反而提高,群众满意度也更高了。 2021年以来,华宁县在全县75个村(社区)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通过缩减人员、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扎根农村、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廉洁履职、相对稳定的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村(社区)干部队伍。“大岗位制”推行以来,重点解决了村(社区)基层组织弱化、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推进乏力、服务能力不强,村(社区)干部工作不在状态、业务素质偏低、分工合作不明、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不高等问题,有效提高了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为民服务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