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丹
林地是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落地的重要保障。部分项目建设者在实际使用林地资源过程中,由于部分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对用地法律法规政策把握不够精准,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报材料不全,未能满足使用林地手续办理要求,影响项目整体推进。为提高使用林地手续办理效率,优质高效做好林地要素保障服务,近日,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科长飞俊鸿结合省林草局相关文件,对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具体要求作了说明。 据飞俊鸿介绍,今年,省林草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具体明确了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配套临时占用林地,以及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可以使用天然林范围为:符合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用地条件中的天然灌木林以及郁闭度0.5(含)以下的天然乔木林林地;可以使用林地的单位面积蓄积量范围为:平均单位面积蓄积量不超过各县(市、区)平均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的50%。 “近期,省林草局即将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细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标准。”飞俊鸿说,该补充通知中对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郁闭度0.5以上的天然乔木林林地和森林蓄积量超平均50%以上林地的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只要提交经论证通过的不可避让技术支撑材料即可使用该林地。 对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具体限制进行细化,既符合“放管服”要求,也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将助力玉溪“一极两区”建设快速稳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