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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4   A06版:六版 往期回顾 搜索 返回列表
学法用法 远离非法集资(四)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425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本期为大家梳理了本条例的重要知识点,帮助大家准确识别非法集资风险,进一步提升大家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对非法集资人有哪些处罚措施?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集资协助人有哪些处罚措施?
    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受到处罚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有什么影响?
    对依照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由有关部门建立信用记录,按照规定将其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通讯员  白黎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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