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何超
“未成年人检察是什么?”“我市如何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日前,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侯春忆作了解答。 侯春忆介绍,未成年人检察是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建立起来的检察业务类别,其职责范围包括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民事行政诉讼等。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坚持特殊保护、双向保护、平等保护和综合保护的司法理念,持续做好未成年人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 侯春忆介绍,在未成年人涉罪检察工作中,对初犯、偶犯或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因人因案而异,推动解决社会调查报告形式化、同质化等问题;创建联合帮教方案,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认知引导、心理矫正、行为纠偏。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进一步提高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覆盖率。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重提出量刑建议;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取证规则,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和社会救助、心理疏导等多元救助。 同时,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通过推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建设,开展法治巡讲等措施,扎实做好法治进校园工作。针对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的问题,多形式推动源头治理和标本兼治;督促家长认真落实监护和家庭保护责任,联合妇联、关工委进行家庭教育,加强监护侵害行为监督工作。通过出台文件、建立机制,梳理整治任务,指明整治方法,推动构建“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治理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