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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06   A05版:五版 往期回顾 搜索 返回列表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457
    本报讯  2022年12月1日起,《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要求,保障市民用药安全,玉溪市市场监管局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主要涉及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地高辛、丙吡胺、奎尼丁等药品。
    目前,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监管,积极宣传贯彻《办法》,摸清全市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底数,并监督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网络销售药品经营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药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正规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会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其药品生产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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