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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11   A06版:六版 往期回顾 搜索 返回列表
回应民生关切 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玉溪市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3563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
    聘请公益诉讼志愿者。
    召开协调联系会。
    出庭。
    道路安全隐患整改前。
    道路安全隐患整改中。
□ 通讯员 严康 王娟娟 文/图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和要求。玉溪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保护公益为核心,积极主动服务大局,着眼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实践中不断探索,更实更好地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玉溪之变”。


    2019年9月28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定》颁布以来,玉溪市检察机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嘱托,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要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先后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等专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关切。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9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8件,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58件,提起诉讼35件。
    
    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以来,共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6件,发出检察建议534件,提起诉讼31件;共挽回被损毁耕地、林地1140.637亩,共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金、治理恢复费用350.076万元。
    服务玉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主动融入“三湖”保护治理。2020年以来,共立办“三湖”保护治理公益诉讼案件107件。对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抚仙湖入湖河道水质污染案件线索展开调查,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件,督促清理入湖河道102.25公里、清理淤泥4.9万吨、打捞收割水生植物10.3万立方米,努力实现抚仙湖“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生态保护目标。对最高检、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发现的通海杞麓湖保护治理问题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立办涉杞麓湖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截至2022年9月,通海县共埋设污水收集管网301.7千米,拆除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建(构)筑物30宗,退出养殖户712户44.1万头(只)。
    聚焦重点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地整合公益保护力量。对新平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新平县磨盘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地提起赔偿植被恢复费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得法院支持。同时,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磨盘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促成新平县人民政府分步骤有计划地对磨盘山国家森林公园实施修复和保护。以办理案件为契机,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共护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提高认识,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检察力量。2020年以来,共立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20件。针对玉溪辖区部分养殖户引进“红娘”胡蜂养殖,导致本地蜜蜂、土著蜂、昆虫数量急剧减少,影响农作物产量、质量问题,立办“红娘”胡蜂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7件。案件得到市、县两级人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市人大、市政协多次专题听取检察机关“红娘”胡蜂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汇报,并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退出“红娘”胡蜂养殖。林草、农业农村等职责部门以及市、县、乡各级政府协调联动,出动人员1000余人、车辆500余辆,发放倡议书2万余份,退出“红娘”胡蜂养殖户94户、“红娘”胡蜂9252窝,顺利完成全市范围养殖退出工作。
    
    抓好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2020年以来,共立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1件,发出检察建议78件,提起诉讼4件。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峨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对全县8个乡(镇、街道)46个饮用水水源点进行饮用水安全问题调查并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县政府制定《峨山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5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3个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开展食品领域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先后对销售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的猪肉,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豆芽菜、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罂粟壳粉等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判处惩罚性赔偿,有力震慑了不法商贩,切实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扎实稳妥开展“国土国财”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2020年以来,共立办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50件,发出检察建议45件,促成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973.14926万元,促成收回国有财产3379.6859万元。
    立足实际,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当好国有财产“看护人”。元江县人民检察院对元江县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还款情况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完成45笔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共计收回资金167万余元。澄江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澄川高速公路澄江段建设方拖欠预缴土地复垦费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澄江市自然资源部门追回890余万元应收未收土地复垦费。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良好的土地出让秩序,更好地服务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对5宗土地出让后未全额收回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县自然资源局收回土地出让金3927万余元。
    
   构建“4+X”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新格局

    牢牢把握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导向,按照最高检“积极、稳妥”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原则,办理党委和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公益保护案件,切实解决群众揪心事、烦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2020年以来,共立办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6件,发出检察建议312件,案件范围涉及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农业农村环境等众多领域。元江县人民检察院、新平县人民检察院梳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摸排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情况,发出控辍保学检察建议,督促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因路面状况不良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危害交通安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县公路管理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在两个月内对隐患路段重新修复并铺设沥青,及时消除群众出行道路的安全隐患。
    
    构建多方协同监督格局

    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地方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通过专题汇报、公开听证等方式,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报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及办案进展情况。
    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先后与市纪委市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与玉溪市河长办共同制定并出台《玉溪市“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服务玉溪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协作配合提供规范支持。
    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力。按照省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依托新媒体、广播电视台、检察院门户网站,通过制发宣传册、会议讲解、实地走访等方式,介绍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民办实事情况。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保护。落实上级院安排部署,积极落实“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试点工作组建123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境资源、食品药品、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公益保护志愿者队伍,邀请参与案件办理41件,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热情。



新闻链接


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上述机关和组织或者上述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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