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冬 党的二十大奏响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号角,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 报告指出五年来我们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指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在一个人口大国搞法治,比在人口小国搞法治的难度大得多。因此,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方面各领域都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需要通过依法行政来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可以看出,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因此,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全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有力确保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 依法治理环境污染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离不开生态环境相关立法。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以环境保护法为主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强了监督管理,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可以说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越来越严密,执法监管力度越来越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手段也越来越多,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犯罪入刑、损害赔偿等法治手段,成为高悬违法者头顶的利剑。法律的刚性约束让违法者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从而发挥了巨大的震慑和防止作用。 依法加强反腐倡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的反腐败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进一步强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为了尽量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立法方面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出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司法解释,表明我国反腐败国家立法进入快车道,推动了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进展,取得了“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新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明显减少”成绩。 综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法治始终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方面的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同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也必须始终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行。 (作者单位:中共玉溪市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