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处罚;(2)严格执行野外农事用火申报、审批制度;(3)制定森林草原防火乡(村)规民约,保证安全用火;(4)严格执行5个百分之百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森林草原防火期林区农户要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要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要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人要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5)倡导“提前、集中、统一”的农事用火模式,使农村生产用火高峰期与3月、4月高危火险期错开,降低农事生产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危险性。 (玉溪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