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居民如何爱护人防工程、人防设施? 居民应了解人防设施在防空和防灾突发事故方面的作用,并关心设施的维护情况。根据人防法关于“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和“不得进行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防护能力的作业”的精神,居民应具体做到: (1)不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 (2)不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物品。 (3)不堵塞工程出入口、通风口,不私自拆用、搬迁人防警报设备。平时人防工程的使用者要承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战转换的任务。不占用或混用人防通信频率和防空警报信号,不滥用人防标志。 (4)发现有损坏人防设施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人防等部门。 五、防空警报 防空警报设备是国防设施的组成部分,平时用于抗灾救灾和突发事故情况下的灾情预报及紧急报知,战时用于人民防空,组织人员疏散时的告知手段。 六、维护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试鸣防空警报有哪些规定?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