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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9   A06版:六版 往期回顾 搜索 返回列表
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792
    问:我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时,系统提示“发票无电子信息”,应该如何解决?
    答:建议先行排查以下问题:一是检查申报时录入的增值税发票号码是否正确;二是检查增值税发票的用途是否已勾选为用于出口退税。如以上情况均已排除,发票仍长时间没有信息,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模块,申请查询相关发票信息。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点击“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在线申报”。(2)点击“新建”,系统弹出“出口信息查询采集”,在“单证信息”栏输入缺失的发票相关信息,点击保存。(3)点击“生成申报数据”,勾选数据后点击“正式申报”,即可将申报数据发送给税务机关。申报成功后,可点击“申报结果查询”查看审核情况。
    税务机关收到信息查询申请后,就会协助查询补发相关发票信息,待信息补发成功后,即可解决上述问题。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

    问:我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出口企业,听说税务机关在大力推行出口退(免)税“非接触”办理,请问什么是出口退(免)税“非接触”办理?具体可以办理哪些事项?
    答:出口退(免)税“非接触”办理是指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事项时,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提交。税务部门受理申报后,使用信息系统为纳税人审核办理相关事项,再通过相应渠道反馈办理结果。目前,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所有出口退(免)事项,均可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七条第二项。    
               (通讯员  周逢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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