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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8   A03版:三版 往期回顾 搜索 返回列表
首例森林火灾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493
    本报讯(通讯员  马宇路  毛春永)近日,由峨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峨山首例森林火灾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峨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023年3月22日,高某某到峨山县化念镇凤凰社区新哨小组山场祭拜山神,燃放鞭炮和燃烧纸钱后,因未清理干净余火而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化念镇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历时4天的全力扑救才把山火扑灭。该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达31.59公顷,经济损失70700元,高某某在火灾后未采取补救和修复措施,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在较长时间内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2024年3月4日,经峨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后,峨山县人民检察院与高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其自愿承担森林火灾造成的生态修复费31500元,用于恢复受损林地。同时,在峨山县人民检察院的主持下,高某某与化念镇政府达成了灭火费用赔偿协议,同意赔偿灭火费用19200元。
    这是峨山县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的重要尝试。该案的办理,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人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提高生态保护理念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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