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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5   A06版:六版 往期回顾 搜索 返回列表
外籍女子欲到通海打工无工作许可证被民警劝阻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572
    本报讯(通讯员 张晓英 华于帆)3月29日上午,通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在开展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时,发现一名外籍女子的入住信息。
    经初步了解,该外籍女子持有有效证件,她告诉民警自己嫁到了中国丽江,这次打算来通海的工厂里看看,找一份合适的工作。为了防止外国人非法务工案件发生,民警迅速找到该女子,当面和她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
    原来,该女子3月28日晚来到通海,本来是想到一家贡菜加工厂打工,谁知3月29日一大早就有出入境管理民警打电话给她,并向她宣传了没有工作许可证不能务工的规定。女子还特地向工厂老板进行了求证,结果老板一听她没有工作许可证,也没有同意聘用她。
    警方提示:聘用未持有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外国人是违法的。不仅“三非”外国人要受处罚,聘用方也一样要受到处罚。所谓“三非”人员,即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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