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陶龙 陈思元) 3月29日,新平县公安局桂山派出所办结一起县消防救援大队移交的失火案件,涉嫌失火罪的杨某被新平警方行政拘留。 2月20日,郑某将自己的货车送到杨某所在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处理挡泥板松动问题。焊接过程中,两人未将货厢内的塑料箱搬运至安全地点,杨某在焊接完货车左后轮挡泥板后,准备焊接右后轮挡泥板时,货厢左后轮一侧的塑料箱突然起火。随后两人立即使用灭火器和水进行灭火,但因火势发展迅速无法扑灭。为方便灭火,郑某将车辆往后开,并将未着火的塑料箱推至地面,但由于温度太高,地面的塑料箱也随之起火。县消防救援大队到达后,才将火扑灭。 杨某因操作不当,导致修理车辆起火和旁边停放车辆车头部分变形,共造成14350元损失。 目前,杨某因涉嫌失火罪被新平警方行政拘留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