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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的工资终于拿到了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1529
□ 通讯员 王云坤
    
    随着手机上传来的“嘀嗒”声,陈某看到了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打款短信。被拖欠3年的工资终于发放了,他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同时,某房地产公司停工3年的工地也恢复了往日的热闹。而这一切,离不开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拖欠工资被处罚
企业陷入多年讼累
    2017年9月,江川区某房地产公司将某小区建设项目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公司施工,并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存储该小区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68万元。后来,建筑公司将该工程劳务部分分包给了某劳务公司。
    2020年,陈某、鲁某等185人分两批次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追索劳务公司拖欠的391.85万元劳动报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提取了项目建设方某房地产公司存储的168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发放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房地产公司在7日内增存252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因该房地产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增存保证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房地产公司罚款4000元。某房地产公司认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强制划拨其168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违法,且对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历经多次诉讼,房地产公司均败诉。
    
多部门形成合力
建立多元解纷机制
    2023年5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其申请为由不予受理。同年6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被拖欠的工资始终未兑付,很多农民工的生活陷入困顿;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情况欠佳,又深陷诉讼和债务纠纷,建设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的确超过了法定期限,法院不予受理并无不当。但考虑到此案涉及农民工和企业利益双向保护,有必要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企业能够复工复产,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此案。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这起案件民事、行政关系交织,案情错综复杂,仅靠检察院很难将行政争议彻底化解。为此,江川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联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成立工作专班,立足各自职权分工协作,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力争在帮助农民工拿到工资的同时,帮助企业恢复生产走出困境。
    随后,工作专班向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宣传了国家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以及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但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最近3年小区建设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公司经营困难,同时认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权划拨其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公司也应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
    
公开听证解心结
双方携手“脱困”
    为解开房地产公司的心结,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针对房地产公司的“不理解”进行了详细释法说理。依据《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支付,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规定,人社部门有权划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房地产公司主张某建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属于另案法律关系,应当另案解决。
    听证员积极建言献策,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最终促成建设单位某房地产公司和总承包单位某建筑公司就252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支付、用途、工程款抵扣等事宜达成了协议。
    2023年8月,房地产公司缴纳了252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许可该公司重启小区项目建设。
    目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发放名册,已支付了18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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