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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8   A04版:四版 往期回顾 搜索 返回列表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
行刑反向衔接有效惩处销售假药行为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644
    本报讯(通讯员 张月波)2023年2月,张某某在新平县桂山街道销售假药“风湿苗药”被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2023年11月,新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是否意味着不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呢?新平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精准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意见,及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围绕违法行为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是否首次违法等情形进行公开听证。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可以根据惩罚与教育、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裁量。后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张某某给予行政处罚。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了检察意见,于2024年1月对张某某作出没收假药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张某某已主动缴纳罚款,感谢对其减轻处罚,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诚信守法经营。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检察机关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制发检察意见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群众用药安全。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有效避免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责任倒挂”现象。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运用“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模式,通过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在更深层次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形成更大的执法司法合力,推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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