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普德辉 李宝林)近日,华宁县宁州街道男子丁某某因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致一人受轻伤,被华宁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4月13日22时许,宁州街道的孔某某报警称,其亲属张某某在华宁县宁州街道玉珠路沟埂村路段被车撞伤,现在华宁县人民医院检查,肇事车辆逃逸,请求出警处理。民警赶到事故现场时,肇事车辆已无踪影,经过走访调查、视频巡查等大量排查比对工作后,民警最终精准锁定了肇事车辆和嫌疑人,并将嫌疑人查获。经审讯,违法嫌疑人丁某某对其驾驶三轮摩托车与一辆人力三轮车相撞后驾车逃离现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事发当日,丁某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行驶到宁州街道玉珠路沟埂村路段时,与张某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相撞。事故发生后,丁某某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事发时天黑,无其他人员看见,为逃避责任,没有及时报警,直接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并将肇事车辆骑回村子藏匿。 5月10日,丁某某因肇事逃逸,被华宁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