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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8   A04版:四版 往期回顾 搜索 返回列表
严明群众纪律厚植执政根基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2109
□ 李龙娘

    群众纪律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是我党发展壮大的重要法宝,也是我党厚植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在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严明党的群众纪律,紧紧依靠人民,汇聚蕴藏在人民中的无穷智慧和力量。
    
严明群众纪律要树牢群众观点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以不损害群众的利益为基本要求,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是党的先进性的生动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加重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强调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要遵守群众纪律、维护群众利益。这些都表明,我们党一贯重视群众纪律,把党的事业与最广泛的民心牢牢系在一起,始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厚植为民情怀,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其中就有脱离群众的危险。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最大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当前,有的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漠,不能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有的党员干部漠视群众利益,不妥善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有的党员干部搞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割裂了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党员干部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群关系的行为,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树牢群众观点,与党的群众纪律背道而驰,必须严明党的群众纪律,让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力量,始终把群众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在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在感情上亲近人民群众,在工作上为了人民群众,坚决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守住群众纪律红线。
    
严明群众纪律要聚焦群众利益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六个坚持”,坚持人民至上位居首位。严明群众纪律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给予严厉处分。群众利益无小事,将群众利益置于第一位是我党在任何时期都秉持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告:“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党和群众的关系问题,说到底是看党能否真正满足群众利益需求。人民群众评判我们党,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看我们党是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把他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同他们同甘共苦。
    严明党的群众纪律,最核心的就是要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历史反复证明,群众利益维护得好,党群关系就密切,党的作风就会好,党的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群众利益维护得不好,党群关系就疏远,党的作风就偏离方向,党的事业就会受到破坏。因此,严明党的群众纪律,必须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坚持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凡是对人民群众有利的事情都要全力做好,凡是对人民群众不利的事情都坚决不做,始终与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处,践行为民宗旨。要提高深入群众能力,坚持定期接访下访,深入群众中了解民情、掌握实情,在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中准确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从而进行科学决策,赢得群众的信任,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要提高联络群众能力,创新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冲破沟通障碍,完善调查研究机制,选择问题多的地方调研,采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定对象的丰富多样的调研方式,为群众排忧解难,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确保我们党能够始终得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
    
严明群众纪律要接受群众监督
    一切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说,自从党成立以来,我们党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内部变质、变色、变味,丧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色,背离党的宗旨而失去最广大人民支持和拥护。”严明群众纪律,要以监督权力运行为突破口,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把群众纪律落实到工作中和行动上。群众监督是群众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提出了依靠群众监督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重要依靠力量,发动群众监督,通过群众监督可以减少甚至是杜绝贪污腐败事件的发生,使党可以跳出历史周期率,巩固执政地位。
    严守群众纪律,接受群众监督,要树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思想意识,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力来自群众,群众是检验其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考官”。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克服不愿接受监督、不屑监督、害怕监督等错误观念,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创造便于群众参与监督的良好制度环境,健全群众监督制度和法律,将群众监督规范化、法制化,用制度来保证群众监督有法可依,切实解决不让监督、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问题。要培育群众监督意识和能力,通过各种方式,发挥各类党的宣传阵地作用,让群众知晓监督的内容及其方法路径,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切实增强群众监督意识。
     (作者单位:中共玉溪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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