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佳 徐娟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以上阐述把政治定力摆在突出位置。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从“知”的纬度深入学习党纪条文、从“信”的经度深刻理解严管即是厚爱、从“行”的高度不断凝铸自我约束的意志力量,进而在“知”“信”“行”三者的辩证统一中增强政治定力。 保持政治定力是党员干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修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政治定力”,要求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定力和政治敏锐性,要在面对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要保持反腐败政治定力。政治定力是以一定政治立场、政治思想、政治品质为前提,在政治活动中所具备的信念、道德、意志、行为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是党员干部坚定“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追求“人民至上”政治责任的体现,也是党员干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石。涵养政治定力,是一个久久为功的艰辛过程,不仅需要道德引导,也需要党纪法规的约束,才能让党员干部在涵养政治定力过程中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才能避免浮于表面的口号式表态,真正在政治实践中强自律、增本领、见成效。 在党纪学习教育之“知”中提高政治理论修养 “知”是前提,对党纪条文的学习与掌握程度,决定了对“信”的理解深度和对“行”的运用程度。中国共产党是用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形成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经验更新和理论概括。党员干部应当通读《条例》以掌握总体原则;应当原原本本、逐章逐条精读以掌握具体规定;应当以案促改,对标对表,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不断学思践悟。要重点学习“六大纪律”的内涵要求,理解“六大纪律”之间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以政治纪律为统领,遵循好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的总体规范,处理好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行为关系,划分好行使职权中“为”与“不为”的行动边界,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保证好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职责规定,在日常工作和社会交往中维护好党的形象。 在党纪学习教育之“信”中树牢政治信仰 “信”是中介,是沟通“知”与“行”的桥梁,对党纪学习教育深层意义的认同,影响着学习党纪的主动性和严守纪律的自觉性。《条例》在总则第一章第四条中加入“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严管即是厚爱,监督也是保护,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充分理解“自由自觉”“任意的自由”和“受约束的自由”的含义和区别,建立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内心认同,从“知”的层面深入到“信”的层面,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树牢政治信仰,进一步内化政治信仰对行为的指引。《条例》把纪律红线挺在前面,让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有了刚性保证;《条例》列出“不能做什么”的负面清单,以明确党纪严格规范主体行为,看似约束,实则是合理地保护党员干部在纪法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的自由。《条例》旨在为党员干部的“自由”划定界限,让党员干部在“受约束的自由”中心无杂念、行不乱章,不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定力。 在党纪学习教育之“行”中磨炼政治实践本领 “行”是归宿,是检验“知”和“信”的试金石,是提升政治定力的具化体现。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党纪学习教育是严肃党性锻炼和进一步深化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学成只能代表一时,践行才能体现真知。党员干部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否能在政治实践中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纪律意识、坚韧意志品质,是否能在政治实践中强化对内心世界的把控能力和对外部环境的应对能力,是检验党员干部是否具备政治定力的“试验场”。贯穿新修订《条例》的政治灵魂是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党员干部要坚持学用结合、以学促干,筑牢纪律规矩的“堤坝”应对大风大浪的考验,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中涵养政治定力,以铁的纪律为保障,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重大战略部署落地见效。 (作者单位:中共玉溪市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