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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3   A04版:四版 往期回顾 搜索 返回列表
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
推动玉溪城乡融合发展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2635
     玉溪中心城区风光。近年来,玉溪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完善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和全民共建共享机制,畅通要素双向流动渠道,努力实现促发展、促融合、促增收一体推进。 通讯员 蔡立能 摄
□ 许亚萍

    城乡融合发展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拓展高质量发展空间、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抓手,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我们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推动玉溪城乡融合发展。

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城镇化目标正确、方向对头,能走出一条新路,将有利于释放内需巨大潜力,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而且世界经济和生态环境也将从中受益。”新型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玉溪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城镇化率较低、城市建成区面积偏小、城市吸纳人口能力偏弱、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强等短板。玉溪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首先,要在重点领域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其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再次,要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最后,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在县域内率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重点是要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现代化建设是城乡融合发展的现代化,不能“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点还在“三农”,基础和潜力也在“三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玉溪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既要在巩固上下功夫,也要在完善上做文章。总体而言,要扎实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和改革工作,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增加动力。具体而言,在人员履职能力方面,要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农经机构建设,优化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不断强化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大基层农经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农经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要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合理制定流转指导价,既要维护承包方的权益,又要保护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保障土地流转价格和期限的合理性,解决好土地“流出难”“不稳定”等问题;在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方面,要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可借助上海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制度机制,建立社会资本长期集中连片流转准入制度,鼓励和支持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土地入股等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对实现新时代农业强国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大对“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从惠农向富农和强农方向转变,使“三农”成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压舱石”。《决定》指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玉溪如何落实?首先,要大力发展各类富民产业。乡村富民产业的发展要用好一方水土,开发乡土资源,因地制宜选准产业发展的突破口,把乡村资源优势、生态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产业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次,要积极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沿着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绘就的惠农强农富农“路线图”,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土特产品,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格局,并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第二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成现代农业全产业链体系。再次,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广使用大数据预测预警手段,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分类帮扶。最后,要落实惠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化、规范化运行,挖掘“五小”(小加工、小商贸、小物流、小联营、小促销)乡村产业增效潜力,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助推农民经营增收;大力发展县域特色产业,吸收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尤其是脱贫户和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对贫困人口实施分类帮扶,大力推进“三变”改革,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使脱贫农民和低收入人口得到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是农村改革的核心问题。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始终是农村改革的主线。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与城乡融合发展联系密切,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高效利用影响着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决定》中对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首先,要守住耕地的红线和不让农民利益受损的底线,确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在法律制度划定的红线范围内进行,切实维护好农民权益,不以任何形式“开口子”“搞变通”。其次,要优化土地管理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要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要注重区域城乡发展的协调性,根据不同地区的产业优势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最后,要盘活土地资源,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切实增加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
    (作者单位:中共玉溪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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