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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3   A04版:四版 往期回顾 搜索 返回列表
“铁拳”打假护品牌
市市场监管局公布7起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1310
□ 本报记者 冯天娇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商品、重点市场治理,严打侵权假冒行为,发挥行政执法震慑力,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日前,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查办的7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农资产品、名牌包、品牌机油等。

9家汽车修理(美容、养护)企业销售侵权机油
    今年以来,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对位于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峨山县、新平县的9家汽车修理(美容、养护)企业采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机油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查处,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各品牌机油308桶,没收违法所得2万余元,罚款9万余元。

2户商家销售假冒品牌剃须刀
    近日,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红塔区彩虹批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市场内某经营部、某批发部在货架上摆放销售“飞科电动剃须刀”。售卖的剃须刀经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系侵犯“FLYCO飞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剃须刀7台,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箱包店销售假名牌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小庙街商圈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箱包店货架和展示柜上摆放有“CHANEL”“DIOR”“CELINE”三个品牌的箱包饰品等商品。上述商品经商标注册人鉴定,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箱包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箱包饰品27件,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家纺店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傍名牌”
    日前,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线索,称华宁某家纺店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擅自使用注册商标作为本店名称并用于外墙和店内宣传,“傍名牌”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确认情况属实,责令该家纺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3000元。

合作社假冒专利并销售假冒农资产品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在对华宁县某合作社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其在抖音店铺销售的农资产品图文介绍中标注有“国家专利”字样,且该农资产品系假冒产品。该合作社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罚款4800元。
贸易公司冒用他人厂名销售无骨鸡爪
    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移送线索,在对玉溪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其淘宝店铺内销售的无骨鸡爪标注的生产商为贵州省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贵州省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生产过该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无骨鸡爪。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玉溪某贸易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元。
    
食品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生产饮料
    根据案件移送线索,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云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内有“小香槟”风味饮料的标签及外包装箱。经调查取证,该公司在未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授权的情况下,生产了“小香槟”风味饮料320件。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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