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淑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明确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引领主体,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为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提供物质保障。聚焦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加强,当前基层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要明确“谁来领”“领什么”“怎么领”的问题,从理论上把握新型集体经济多样性发展中的共同规律,在实践探索中推动其发展。
基层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内涵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2023年1月,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提出:“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带动机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离不开基层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从内容而言,要求其有助于发展生产力,有助于改善农民生活状况,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从形式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集体成员可以依法探索因地制宜之路,丰富经营形式。同时,如何在多样性中凝聚合力、激发动力,需要基层党建发挥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农村富不富,全靠党支部;集体强不强,就看“领头羊”。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强弱直接决定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效,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和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基层党组织是党的战斗堡垒,更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主心骨”。
基层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可持续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并应当接受村民监督。”我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实际存在。“既要壮大集体经济,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这必然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赢得农民群众的认可和拥护,从而筑牢基层执政根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涉及政府、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等诸多利益方,需要党建发挥功能,聚焦利益协调、主体互动等要素,有序引导各主体朝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良性运作的目标上发展。 提升党建组织力,汇聚人才力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这一特殊生产要素的支撑。随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要解决资源“应盘尽盘”、发展潜能释放、群众就近增收等屡见不鲜的问题,复合型、专业化人才的支撑显得尤为紧迫。基层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要着重通过“头雁+排头兵+先锋队”的梯次培养,配强集体经济带头人;要着眼集体经济发展特点,重视产学研一体化体系建设。通过本土人才回引、院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等渠道,紧密织起乡村、社会组织、科研院所、企业等多主体参与的资源网络,推动资金、信息、物质、人才的全方位流动,凝聚社会协同力量;要“鼓励各地建立集体经营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制度”,聘用善管理、懂市场的高素质人才,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如玉溪市华宁县城关社区为其运营的超市聘请职业经理人,专职负责食用菌和其他农特产品的线下销售,高效配置各类资源。党建引领是指培养适应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完善相关政策吸引本土人才回流,优化基层党组织的队伍结构,增强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筑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 提高党建创新力,夯实产业基础。产业发展是基层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决定》指出:“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基层党组织需要发挥其在产业发展中的行动引领能力,充分调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努力实现质量高、效益好、更可持续的发展。一方面,选择好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载体与形式。无论是股份合作社形态还是公司形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把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各自优势融为一体,公私结合、统分结合壮大集体经济。在其经营管理体制上,要考虑如何优化制度设计,突出村(社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通过发动农民群众将土地、林地等闲置资源入股,将闲散资金入股由村集体和农民创办的公司,通过股权量化到农户手中,既能激发农民参与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又建立国家、村集体、农民和企业之间的利益纽带,形成了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发展格局。另一方面,提高基层党组织对集体经济规划的科学性。深入挖掘农村集体资源的多元价值,推动特色农产品生产、生态旅游、休闲旅游等一体化发展,形成结构合理、效益良好的多元化产业体系,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向产业开发型、商贸物流型、服务生产型等多元化发展转型升级。 强化党建支撑力,完善制度建设。2024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维护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明确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遵循的原则之一。实践中,如何处理集体与成员之间的收益分配、成员与成员的按劳分配,以形成激励机制是最难的。解决关键在于增强基层党组织领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金监管能力和引领示范能力,力求监管行为规范化、透明化,有效保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稳健发展。一方面,提升“三资”管理服务队伍的监管水平。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和责任,各村党组织落实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基层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对村干部和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资金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培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综合能力,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不仅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更是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需要依托农村党组织的组织优势,把企业的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与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等资源有效结合,积极推动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民、企业等主体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同时,党支部在领办合作社时,要厘清集体经济组织与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及其收益关系,注意专业合作社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完全一致问题,既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也要激发各方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的积极性,让广大农民群众持续共享发展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玉溪市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