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去梦幻吧休闲餐吧经营者周江红: 我单位于2025年2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红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红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防火分区、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过调查,我单位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的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红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同时,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红塔区财政局账户(账户名:红塔区财政局,账号:241000000003278001,开户银行:国家金库红塔区支库)。 如你(单位)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李玥霖、和鑫;联系方式:0877-2062724;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13号。 特此公告 玉溪市红塔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10日 |